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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畜牧主管部门要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辆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主体要求,全面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为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6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农牧便函〔2026〕174号)要求,我省继续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畜牧主管部门要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辆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主体要求,全面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各市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监管,核查证照信息,确保依法合规运营。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合格、不达标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要督促限期整改。要加大风险隐患排查,认真落实生鲜乳运输车既受发证地的监管也受运营地的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跟踪查处结果,及时报送省厅。
各市畜牧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信息核查上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准确掌握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变动情况,及时备案跨省运营的生鲜乳运输车;2026年继续推行应用“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系统”,推进《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在线出证,推广“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电子交接单”,各市要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衔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各市畜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及早安排部署,统一协调生鲜乳检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抽检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我省的监测任务。抽样工作开展期间将不再另行发文,以本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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