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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乐购}{大乐购平台}市场分析报告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5-11-23 11:27   

  一、考虑到《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部分物质是没有食品生产许可的,故:1、从药品生产企业购买中药饮片,需索取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及检验报告。2、从药品经营企业购买中药饮片,需索取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与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及检验报告。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

  三、食品经营(流通)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所供货食品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

  四、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纳入发证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

  六、食品相关产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及所供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纳入发证范围的不需要)、 万和城登陆,型式检验报告;

  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未纳入许可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

  八、消毒产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及所供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未纳入许可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

  九、食用农产品: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1、肉类:

  ①生产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①生产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生产者自检合格证明等;

  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考虑进出口、特殊种类的索证要求:1、进口食品原料:应当索取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于进口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品原料,还应索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出口产品中使用的食品原料列入实施备案管理原料目录的,还应索取其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证明;

  6、列入管控的食品添加剂,如咖啡因,应索取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定点生产资格》、《GMP证》和符合对应食品安全标准合格证明文件,从经营企业采购的,还应索取《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依据不同经营主体是否需取得的《定点经营批准文件》;

  十一、果蔬类和水产类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1、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者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各省可根据与农业部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对接情况以及监管实际,适当提高准入门槛,要求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2、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入场销售的,应当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和合格证明文件。

  3、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供货者及购进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

  十二、肉类产品市场准入要求1、销售畜禽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要求,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农业部门尚未出台检疫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的除外。2、销售猪肉产品,除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