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星亿农产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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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 线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副食、调味品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名牌信得过产品。并提供贴有生产许可验收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要求。
2.中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或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海鲜、河鲜产品必须新鲜;粮油、副食、调料等由正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禽蛋类须是无公害禽蛋;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因供应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数量及验收要求: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退换,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4.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人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中标人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人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人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人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
5.如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
6.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口头或书面通知3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7.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
8.如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自行承担因事故引发的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9.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11.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相关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提前向采购人申请。
13. 中标人配送时须至少派1名辅助人员驻场负责对鱼、畜禽肉等食材进行初加工和临时补货等事项。
1.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
3.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5.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6.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为上午六点前,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采购人根据上月25日中农网食材报价作为当月食材基准价格(说明:1、中农网价格不含税费、加工及配送费用;2、若中农网对同一食材提供多种价格的,以品质规格相近者为准);各项食材供应数量×食材基准价格即为食材费用,实际结算费用=食材费用*(1+综合服务费率)。中标人负责提供相关明细和价格,采购人进行复核。
2.对中农网无法提供参考价格的食材,参考周边市场价格或大型超市挂牌价格作为结算基准价格结算,当月结算价格参照周边市场价格或大型超市确定,不再进行上浮;若实际送货质量要求与中农网报价的产品产地、质量、等级、鲜活度等不同的,参考周边农贸市场或超市价格,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食材基准价格。
3.综合服务费率,指供应食材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费和管理费等,包括食材运输到使用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车辆使用费用、税金等可能发生的费用。
4.如遇台风暴雨等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需临时调整时,中标人应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中标人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采购配送,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1.本项目以“1+综合服务费率”作为报价方式,综合服务费率按小数报价,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未按要求报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综合服务费率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报价。综合服务费率≤0(即投标报价≤1)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第一年的年度支付上限金额为人民币349.65万元,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支付上限可能因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如人员变动、餐饮标准调整等)发生变更,中标人同意无条件接受支付上限的变更。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否则中标人将承担合同违约相关责任。
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及合同约定组建评价小组,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方式。服务期满一年后,由评价小组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评价小组对中标人的价格水平、物资配送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及时全面报价,严格执行价格核算机制;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6分。
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10分。
采购方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每发现1项不合格的,直接扣2分,累计最高扣10分。
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10分。
是否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按照招标时的承诺进行应急处理。发现1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10分。
所派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无理由缺勤,每发现1次扣1分;是否存在盗取货物等情况,每发现1次扣4分;累计最高扣4分。
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对食品进行卫生安全初加工;是否初加工完成后将加工场所垃圾清理干净。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10分。
供应商服务态度是否良好。每接到1次有效投诉扣1分,累计最高扣10分。
是否对采购方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每发现1次扣1分,累计最高扣10分。
(2)同一问题累计出现达到3次的,采购人将向中标人提出限期整改通知,中标人整改不合格或仍然出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按违约情形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3)考核得分高于70分(不含)的,视为验收合格,采购人可选择与供应商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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