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游娱乐注册-地址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自2022年5月16日起,我中心实行全体居家办公,暂停受理及咨询服务工作。恢复办公时间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另行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21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发布以来,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反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有一定数量的剩余。为严格执行《公告》,减少浪费,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经研究决定,固体饮料生产企业现有产品包装材料在2022年6月1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可以延期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天麻》(DBS52/060-2022)等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的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拟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原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当归》(DBS 62/001-2020)的使用范围、原料要求等内容,经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现将《2022年全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7.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经营环节“一办法两清单” 修改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49号)、《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要求,切实抓好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社会共治,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四川省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和《四川省食品经营环节各类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简称“一办法两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及依据整理在意见汇总表格中,于2022年5月22日前将pdf文档(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及word文档反馈至联系邮箱。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4:四川省食品经营环节各类市场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16日至19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对名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体系检查。检查组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GB 31646-2018)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许可条件保持、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制度落实、贮存及交付控制、追溯体系建设、检验能力建设、机构和人员管理、标签标识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有:
疫情发生以来西宁市餐饮、食品销售等部分食品经营者长时间处于停业静态管理状态,为防止复工复产后出现过期变质食品,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指导食品经营者规范处理因疫情导致的积压食品原料,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食品经营者在复工前,要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工作,及时清理、销毁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调味料等。
食品经营者可采取直接销售、制作半成品销售、新增或扩大外卖订餐服务和捐赠等方式规范处置积压食品原料。三、严格遵守食品标签标识规定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在销售区域或网页明显位置公示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等信息;如需包装销售,其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将食品原料制成半成品销售的,应在外包装上标明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及期限、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严禁超出许可核准经营范围经营;严禁销售、捐赠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严禁改换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行为。
广大市民如发现食品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监督抽检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 第16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大类食品45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6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速冻食品5类食品66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5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食用农产品32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1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调味品5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速冻食品4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信息来源:
3.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1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我省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60734批次,依据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726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为2.79%。
从抽样食品品种看,消费量大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蛋制品,肉制品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0.26%、0.83%、0.06%、0.07%、2.09%,均低于总体不合格率。
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看,一些不合格项目占抽检不合格样品总量为:农药残留超标33.29%,微生物污染26.78%,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14.22%,其他污染物超标8.51%,质量指标不达标7.74%,兽药残留超标7.54%。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饼干、豆制品、蜂产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0大类食品19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2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5.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期)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和速冻食品等10大类食品428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和调味品等6大类食品27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B1、恩诺沙星、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胺、甲氧苄啶、林可霉素、土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