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伯汇娱乐』首页果脯蜜饯能减肥?近年来,这类减肥食品在市面上、朋友圈里络绎不绝。原来,是添加了具有强烈致泻作用的非食品禁用物质。6月27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获悉,今年上半年,广州警方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25宗,依法刑事拘留276人,逮捕218人。其中就包括这起广东省首宗添加非食品禁用物质被刑事追责案件。
今年初,广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通过市场巡查,发现保健品市场上十分流行的一类宣传食用后能清肠排便,从而达到减肥效果的青梅、玫瑰茄等果脯、蜜饯类食品,可能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
侦察员经走访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在服用少量该产品后,就出现明显甚至严重的腹泻状况。但在这款产品注明的配料表中,却没有任何一项具有强效致泻效果的成分。
常见的致泻类违法添加成分包括“酚酞”“西布曲明”等,都未在该食品中检出。“这些所谓具有减肥效果的蜜饯、果脯,会不会含有非常规、市场曝光率低的致泻成分?”侦查员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果然,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送检样品中分别含有双醋酚丁、脱乙酰比沙可啶(比沙可啶的衍生物)两种具有通便导泻作用的化学物质。人食用过量会对人体器官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导致死亡。此外,这两种成分必须经过人工合成进行添加。
找到添加物质后,又有一个问题摆在了广州警方的面前。“双醋酚丁、脱乙酰比沙可啶这两种物质并不常见。”广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二大队民警陈永聪告诉南都记者,由于并非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禁用物质,案件难以认定为刑事犯罪进行打击。
另一方面,鉴于此案对消费者的巨大危害性,办案民警邀请广州市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食品安全库的多名行业权威专家进行集中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双醋酚丁、脱乙酰比沙可啶对人体危害巨大,违法添加双醋酚丁、脱乙酰比沙可啶这两种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有了这一法律支撑,食药环侦支队立即组织展开全面调查,迅速确定了问题食品的加工工厂、仓库、办公室、档口等多个地点的确切位置及该团伙行为规律。
2019年4月和6月,广州警方辗转多地查获查获非法添加双醋酚丁、脱乙酰比沙可啶两种化学物质(具有强烈致泻作用但却不在国家相关食品禁用名录)的青梅、玫瑰茄等果脯、蜜饯类有毒、有害食品共45万包,共约30余吨,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4名工厂老板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悉,这是广东省内首宗添加非食品禁用物质被刑事追责案件,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采写:南都记者 詹晨枫 通讯员 刘瀚立 张毅涛 陈玉敏 高蓓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